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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18级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08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有关单位: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是维护国家招生制度及政策规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体现招生公平公正、确保我校招生质量的重要保证。根据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在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统一组织,分工负责。资格复查工作由学生处牵头组织,纪检监察部门、保卫处、校医院参与,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二、复查对象

2018年入学的所有本科新生。

三、复查时间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时间贯穿整个大学期间。集中复查时间从新生入学起至2018年10月20日止。

四、复查内容

(一)照片复查:按照录取电子照片、准考证照片、档案照片、录取通知书照片、身份证照片和报到考生本人“六对照”的原则进行比对。

(二)证件复查:查验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等材料上的文字信息与档案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档案复查:一是要确认新生是否有纸质档案、材料是否完整,纸质档案一般包括高考报名登记表、考生报考志愿表、考生体检表、高中学生学籍表(或毕业生登记表)等;没有生源地纸质档案的核查由招生办下发的考生电子档案生成的纸质档案(高考报名登记表、考生当前信息、考生体检表)为准。二是对照档案和考生所填写的《新生基本信息登记表》(学院留存)信息是否一致。

(四)体检复查: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对体检存在问题的新生提出处理建议,并提交新生体检报告。

(五)特殊招生类型学生的资格复查

艺术类、体育类新生由所在学院进行专业科目测试,对复查专业成绩与高考专业成绩有较大差异的学生,学院应查明原因、摸清情况、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五、复查结果及处理

(一)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二)对于需要进一步核查、处理的学生,如需延期入学、转专业、休学、退学者,须经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如经过上述核查发现材料不全或有疑问的,由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协同相关部门,调阅考生高考试卷和学生本人的笔迹核对,仍不能确定的,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利用专业手段进行核实处理。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复查工作结束后,本科招生办公室向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报送复查结果,对被取消入学资格的新生另行发文并报生源所在省招办。

六、复查要求

(一)新生入学复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极强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增强招生信息安全意识,尤其是各学院要成立由学工组长负责、2018级辅导员参加的复查小组,负责本单位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

(二)对于延期报到的考生进行重点复查。对在校期间提出更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的学生,各学院应进一步复核,严格把关。

(三)新生档案应由2018级辅导员妥善保管,请勿发给学生。

(四)在复查工作结束时,各责任单位写出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结论报告,认真做出总结,并填写《2018级新生资格复查报告单》(附件下载),签字盖章后于10月2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学生处招生办公室,电子文档发送邮箱。

联系人:杜丰之(电话2051219,邮箱:sxnuzsb@163.com)

七、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投诉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357-2051219举报信箱:sxnuzsb@163.com

来信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贡院街1号 山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041004

特此通知。

山西师范大学学生处

二○一八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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