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师校字【2017】30号
第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研究生和未进行过安全准入制度培训的实验室工作人员。
第二条 工作职责
1.实验设备处负责全校实验室安全与环境制度建设监、督执行、宣传教育和考核工作。
2.实验室安全准入培训从2017年下半年起实施,凡在适用范围内的相关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学习,取得准入资格。
3.各学院(中心、研究院)具体负责对学生开展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本科生和研究生参加培训。
4.实验设备处和相关学院应对进入实验室操作的人员进行检查,对未取得准入资格进入实验室操作的人员,一经查实,将追究实验室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 培训内容
1.国家和地方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2.实验室一般性安全、环境保护及废弃物处理常识。
3.理化生实验室的专项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
4.大型仪器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知识。
5.实验室安全消防知识实、验室急救知识与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四条 培训方式
1.采取集中学习的方式进行培训本,科生由学院集中组织培训6个课时,研究生可采取集中学习或自主学习,学习时间不少于6个课时。学习结束由学院组织考核,考核通过者发放安全准入证书。
2.物信学院、化材学院、生命学院、地理学院、食品学院的本科生、研究生和实验员必须参加培训。
第五条 本制度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由实验设备处负责解释。
附件【山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