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第二批)的通知》(晋财教〔2021〕50号)文件精神,现将做好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资助对象
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公费师范生、不含优师专项)。
二、资助标准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资助政策要求,各学院要着力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学生资助工作,在符合资助政策条件的前提下,确保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孤弃学生等七类特殊困难学生享受最高档资助。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本学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一等4000元/学年·生,二等3000元/学年·生,三等2000元/学年·生。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须参加学校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备案)。
四、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见附件3。
五、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
1.11月18日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申请理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根据辅导员及班级的评议意见,进行评审并初步确定资助名单,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学院党政班子讨论通过。
2.11月19日,各学院将受助学生的申请材料分类别、按年级整理好统一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3.11月29日前,学生工作部(处)对申请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进行复查与审核,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请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组审定,审定结果及有关材料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六、国家助学金评定材料
1.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不少于1000字,学院留存建档)及《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
2.除申请学生需提交的材料以外,学院需报送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材料。评审报告须包括学院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评审领导小组评审意见及评审结果、评审程序、公示情况等内容,并由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签名盖学院公章。
《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先按等级再按班级及学号由高年级到低年级排列,《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材料排列顺序与《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保持一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纸质材料报科学会堂203室,电子材料 以 学 院 为 单 位 打 包 发 送 至839236113@qq.com。
七、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1.在资金到位后,学校按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两次将国家助学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2.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3.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要对助学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并按年级按班级建立专门档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受助资格,追回所得助学金,并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
(1)用助学金请客、送礼;
(2)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3)发现有弄虚作假;
(4)日常生活奢侈、铺张浪费;
(5)组织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活动。
各学院要将举报邮箱及时公布,让每一位学生都熟悉举报程序和方式。同时在国家助学金发放过程中,任何集体或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或分配学生所得,坚决杜绝平均分配、“轮流坐庄”等现象的发生。
举报邮箱:xsczzyj@163.com
八、工作要求
1.提高站位,兜底资助。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重点关注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孤弃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确保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七类特殊群体享受最高档资助。
2.严格要求,认真组织。各学院要成立专门的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开展好本次评定工作,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在评定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材料齐全,依据充分,程序合理,对有争议的人选要认真复核。
3.加强宣传,促进公平。各学院评定过程中要全面宣传评定政策、评定程序和监督途径,切实让所有学生都参与到监督环节中来,保证让每一位学生都清楚举报邮箱,切实维护我校国家助学金评选的公平环境。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