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学院党委负主体责任,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围绕中央深化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的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切实承担以下责任:
一、组织领导责任
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按照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学院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要求,加强流程管理和过程监督。
(一)制定工作计划。年初,专题分析研究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举措。抓好任务分工和责任分解。督促每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制定落实责任制的工作方案,并逐一研究审定。
(二)加强检查考核。年中,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全程动态监督抓好任务落实。年末,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总结分析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对班子成员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审议并逐一评价。每年向上级党委、纪委书面报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三)严肃责任追究。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综合考评范围,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导致发生重大腐败问题或者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党委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严肃纪律责任
坚决维护党章,严肃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
(一)自觉维护党章。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学习,自觉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强化党的意识。坚决纠正党员干部公开发表与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严肃查处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始终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
(三)确保政令畅通。经常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抓好中央、省委和校党委的重大决策、中心工作的贯彻落实,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自为政、阳奉阴违的行为。
三、选人用人责任
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一)坚持用人标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五个标准,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大胆选拔任用敢为人先创新型、百折不挠担当型、忠诚为民服务型“三型”干部。
(二)严格用人程序。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做到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严格执行党委讨论任用干部票决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
(三)加强用人监督。严格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加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行为,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问责。
四、正风利民责任
坚持不懈地抓好党的作风建设,着力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一)密切联系群众。健全师生意见建议收集、分析、办理和反馈机制,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完善领导干部蹲点调研、下访接访、联师联生、联专业联班级等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二)着力破除“四风”。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二十八条办法”、“六个严禁”,严格正风肃纪,解决“四风”问题。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楼堂馆所建设、办公用房清理等相关规定以及“三公”管理系列制度,严控资金使用,反对铺张浪费。
五、权力监督责任
注重教育、制度、监督、改革多管齐下,强化权力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一)深化廉政教育。把廉洁从政教育列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定期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开展廉洁从政专题学习,主要领导带头讲廉政党课,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二)规范权力运行。大力推进党务院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推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按照各项改革举措都要体现惩治与预防腐败的要求,深化惩防体系建设,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不断增强源头防腐能力。